司法部终于发布了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虽然说是意见稿
大概率这就是最后版本
关于报考资格的问题
为大家简单解读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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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第一种情况:全日制法本毕业可以报考。本办法实施后不受影响。
第二种情况:还没有毕业的在读法本、研究生可以报考。但是,必须是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
第三种情况:同等学历的法学本科可以报考。这就意味着自考、双学位等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学生可以报考。但是必须是本办法实施前入学或已毕业。
第四种情况:全日制非法本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可以报考。本办法实施后不受影响。
第五种情况:非法本(非全日制也可以)可以报考。跨专业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今年还有机会。但是,务必注意是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已毕业的学生才有机会。
对学生来说,无论你现在是大一、大二、大三法学本科生、还是研一、研二、研三的法学研究生,还是在读非法本学生,法考都不受影响,都能参加。但是本办法实施后(肯定会在上半年公布,否则我们没时间准备考试了)入学的学生,即2018年9月开学的大一法学或者非法学新生,会受到报考限制,即毕业后才可以报考(非法本工作三年才可以报考)。
当然,这只是征求意见稿,同学们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8年3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fbkss@moj.gov.cn,或通过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留言。
关于本次意见稿,
你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勒?(内容来自微信订阅号:九月司考,关注了解